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03 14:40
来源: 市防控指挥部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为规范指导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同防”策略,现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压实四方责任。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进口物品(冷链食品除外)加工、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各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落实物品追溯、应急处置、环境消杀等工作职责。各区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建立信息台账,加强督导检查,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进口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口品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措施,并督促从业人员落实个人防护及健康管理等措施。

二、强化专业指导。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做好相关规范及工作指南落实,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进口物品的风险排查、消毒等专业培训。各部门对所涉及管理的从业人员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对相关从业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切实落实个人防护及健康管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广泛健康宣教。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消费者、进口货品从业人员、物流运输人员等不同人群,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与健康教育。鼓励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做好进口货物、家庭环境等的消毒处理,注意手卫生及个人防护等措施。

市防控指挥部

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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