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21 09:05
来源: 市防控指挥部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全面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以下简称《防控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防控方案各项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防控方案》,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加强培训演练,做好重点场所和人群防控,强化疫情科学应对。要按照《防控方案》要求,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因地制宜组织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要严防境内疫情反弹。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重点人群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确保单人单间隔离,落实核酸检测要求,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要分别开展3次和1次核酸检测。隔离场所设置应做到相对独立和储有余量,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要保持一定防护距离,在保证隔离安全和避免疫情传播的基础上,提升我市总体隔离能力。要严格落实冷链食品加工和交易场所的防控要求,降低冷链环节疫情传播风险。

三、要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国门”到“家门”的全链条“铁桶般无缝管道式”闭环管理,继续实施入境人员14天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严格做好属地风险评估,坚决防止境外输入性病例引起的本地感染。同时,要严格商务、外交等特殊入境人员远端研判、评估筛查和境内精准科学管控,将疫情输入风险降到最低。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已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中国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机制综合组。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  章)

2020年9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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