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近期,全国相继发生生鲜食品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事件及生鲜市场相关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按照市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生鲜摊位经营者个人健康防护工作,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3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防控意识。教育引导生鲜摊位经营者充分认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复杂性,了解其危害性,强化预防为主的理念,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增强防控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升健康素养水平,科学规范落实各项健康管理和防护措施。
二、开展健康监测。生鲜摊位经营者每天至少两次自测体温,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报告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近期若有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明原因发热等高风险人群接触史或疫区等高危环境暴露史等情况,要主动报告市场管理部门,依规配合调查检测。
三、做好个人防护。生鲜摊位经营者应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进入冷库存储或冷链运输等相对密闭的环境时,应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其它环境可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应及时更换。规范使用手套,可选择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加戴长袖加厚橡胶手套,手套破损应及时消毒并更换。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生鲜存储、运输、销售以及动物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着工作服外,必要时选择穿戴防起雾型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等。穿戴多个防护用品时,务必确保防护口罩最后摘除。
四、注意个人卫生。生鲜摊位经营者要严格手部卫生,在处理、摆放生鲜食品,触碰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等情况下,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不随地吐痰,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销售时与顾客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减少与顾客的交谈时间。
五、规范操作流程。生鲜摊位经营者处理食材时应保证生熟分开,处理生肉、水产品要有专门的砧板、菜刀等厨具,处理后要清洁并洗手。使用包装袋、器皿来储存食物以避免生熟食物互相接触,在冰箱中要分层存放。不要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生鲜制品,防止溅洒污染。食品接触器具后,要对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避免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长时间敞开放置。
六、强化环境治理。生鲜摊位的管理者和经营者要规范厕所卫生、垃圾收集、给排水、洗手等设施配备的卫生管理,加强室内空气流通,优化完善市场卫生环境。加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货物运输、保洁用品的清洁消毒,对门把手、电梯按键、扶梯把手、公平秤等物体表面,每天应定期清洁消毒。落实摊位保洁制度,经营者自觉维护摊位内环境卫生整洁。
七、严格溯源管理。生鲜摊位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的相关要求,留存生鲜产品相关证明文件等,严禁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八、加强检测排查。有关部门要严格进口冷藏冷冻食品检验,强化货物外包装、货物表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必要时采取货物本体样本检测。生鲜产品经营单位要将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到本单位重点抽样核酸检测范畴。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进口、国产水产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
九、规范存储运输。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符合食品贮存条件,满足食品安全要求,所选择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为依规备案单位。要选择合规仓储物流运输单位,重点关注其日常环境清洁、预防性消毒、人员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落实情况。
十、落实四方责任。各区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管理,督促生鲜摊位经营者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各项措施。海关部门要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核酸监测,以及相关货柜、包装物的消杀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综合监管执法,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核酸检测;商务部门要指导生鲜经营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设施改造,提升改善经营和消费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仓储物流单位做好疫情防控,严格规范生鲜货物转运;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加强屠宰场所(含冷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生鲜摊位管理者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督促检查,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生鲜摊位经营者要按照要求落实好各项个人健康防护措施。
本通知中生鲜摊位经营者主要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餐饮单位、售卖网点中的从事生鲜售卖、加工的从业人员。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总指挥
202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