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01 17:38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根据市防控指挥部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各区防控指挥部以及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切实负起各自责任,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监测对象和监测内容,改进优化采样方法,做好样本采集,科学规范做好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相关要求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填写、及时报送《新型冠状病毒环境检测标本送检表》,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布防,最大限度降低农贸(集贸)市场疫情传播潜在风险。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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