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期间血液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30 20:15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血液保障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血液保障工作,满足临床用血需求,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组织联动,保障血液供应。疫情防控期间,各区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充分发挥无偿献血领导责任,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团体无偿献血工作,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及健康适龄人员参加献血活动,教育引导各单位新入职人员积极参加当年无偿献血。乡镇(街道)、社区(村)应当做好辖区内动员工作。

二、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做好优质献血服务。各区防控指挥部应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无偿献血宣传工作,重点宣传血液保障的重要意义,普及无偿献血和疫情防控知识,消除人民群众疫情期间献血的顾虑,引导全社会健康适龄人员本着自愿无偿的原则踊跃献血。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采供血机构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保障献血点正常开放,为流动献血车正常停放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允许采血车进入乡镇(街道)、社区(村)和单位。全市各采供血机构要及时调整无偿献血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主动上门服务、分散、分时、分批次采血,不断优化献血流程,改善献血环境,做好清洁消毒,保障献血者权益。

三、加强科学合理用血,保障血液安全。各采供血机构要认真分析研判疫情期间采供血工作的影响因素,密切监测本区域血液采集、供应和库存水平,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全市医疗资源配置情况,科学评估并及时调整完善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各医疗机构应当推广合理用血新理念,严格用血指征,实现临床用血精准化,有效节约血液资源。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30日

分享到:

上一篇: 关于进一步推进居民生活服务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印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复工复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聘活动工作指南》的通知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