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
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07 14:44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按照市领导同志要求,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防死守,坚决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范

各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根据前期防控情况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值守,及时上报信息,提高防控效果。

全市所有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民政部《疫控指南(第二版)》和《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一律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老人的外来人员。各养老机构可引导老人子女和亲属利用微信视频、电话等方式慰问,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行临时关闭,不得接待人员。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按照防控工作要求,妥善安排收住人员生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待疫情结束后,再有序开展安置等相关工作;对于新接收的弃婴弃儿,要第一时间送医疗机构隔离观察、医疗救治,满14天经医疗机构确诊排除新冠肺炎的,再进入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护。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实施院内住院区域的封闭管理,做好门诊接待区域的隔离、消毒和人员管控工作;待疫情结束后,有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服务。疫情期间,拟新收住院的特困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公安部门移交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统一集中至塘沽安定医院进行14天隔离诊疗。确诊非新冠肺炎后,转至普通病房治疗,其中特困人员由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接收治疗。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应救尽救”要求,对于有临时住宿需求的生活无着的外埠求助人员,送各区救助管理机构属地政府指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14天隔离观察,原则上不与疫情处置机关隔离人员安排在同一隔离点,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隔离观察期间的防疫指导,安排医护人员做好集中隔离观察防疫工作,民政、公安部门做好隔离观察期间受助人员的管理工作,隔离期满后转至各区救助管理机构。无救助管理机构的,由属地民政部门承接此项工作并送属地政府指定隔离点观察;自行来站求助或公安机关护送到市救助管理站的,由市救助管理站坐落地区政府安排集中隔离观察点。14天观察期满后未出现异常的,在取得医疗机构健康证明后,救助管理机构予以分类救助;对于观察期未满要求离站的受助人员,卫生部门要及时安排核酸检测,确定其未感染后救助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离站。救助管理机构收住能力已饱和、不能满足求助人员临时住宿需求的,由坐落地政府开辟临时庇护场所,提供临时救助。

殡葬服务机构全部暂停守灵服务、遗体告别仪式和祭奠服务。送葬人员严格限制人数,仅允许1辆随车和2名亲属进入殡葬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今年清明节期间,殡仪馆、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体共祭、骨灰撒放、植树区骨灰安葬等群体性活动,倡导市民朋友实行采取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等文明方式祭奠亲人。

二、加强统筹,全力支持民政服务机构疫情保障

民政服务机构要强化人员配置,根据工作需要,民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大招录力度,确保民政服务机构正常运转。返岗和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至少14天,身体状况无异常才可安排上岗。民政服务机构要保护关心爱护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做好防护保障,合理安排轮休。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要采取有力措施,配足防控物资,扎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疫情防控组要根据民政服务机构的需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到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上门巡诊,根据服务对象发病情况安排专业医护人员提供上门诊疗,减少服务对象外出就医风险。安排医疗人员对殡葬服务机构参与疫情遗体处置隔离观察期满人员开展医学排查,排除风险;要对居家死亡的遗体做好死亡原因调查,明确死亡原因,开具死亡证明,及时通知民政部门进行遗体处置;要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消毒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等工作;要做好殡仪服务人员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对参与疫情遗体处置任务的运输车辆、设备工具、火化车间、遗体停留区域等场所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殡仪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物资调配保障组要保障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物资使用,特别要保障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遗体处置和日常防护物资供应充足,确保应急使用。

社会维稳组要协助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疫情期间停止清明祭扫服务活动的安全保障。

群众生活供给保障组要根据民政部门需要,必要时采取统一配送方式,保障民政服务机构所需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供应。

三、加强排查,做好特殊群体兜底保障工作

各区要强化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和督促指导,将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好民政服务对象的生活和健康。要组织开展对因疫情隔离在家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走访探视。要畅通临时救助通道,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众,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要建立社区工作者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协助做好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照顾工作。因疫情滞留在津外地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特殊,易发生聚集性疫情风险,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难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配足防控物资,加强宣传引导,迅速将国家和我市相关要求传达到各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指导、督促、帮助他们按要求切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

市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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