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发布日期: 2020-04-29 12:2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健康保护的权利。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

----摘自《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统筹解决当前职业健康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劳动者个人行动,主要包括:倡导职业健康工作方式;树立职业健康意识;强化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加强劳动过程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自觉、正确地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提升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暑降温措施;除了企业职工外,加强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长期前倾坐姿人员、教师、交通警察、医生、护士、驾驶员等特殊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等7个方面。

二是用人单位行动,主要包括:为劳动者提供卫生、环保、舒适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与评价,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建立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管理责任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等7个方面。

三是政府行动,包括:研究修订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研发、推广有利于职业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优化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服务、加大保障力度;改进信息管理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健康企业”创建活动,拓宽丰富职业健康范围,积极研究将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职业病危害纳入保护范围,营造职业健康文化等7个方面。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宣传片)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进行不同职业健康干预。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以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和辐射岗位的防范管理为重点,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到2022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到2030年,下降幅度优于全国水平。”

----摘自《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天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职业健康保护已经成为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通过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从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和职业病诊断治疗为中心,加快转变到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上来,不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的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人的健康保护意识,政府和社会持续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推动和落实健康中国、健康天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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