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33号通告: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核酸检测

发布日期: 2022-09-20 00:05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9月19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3号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市本轮本土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重点区域核酸筛查期间仍检出社会面感染者,社区传播风险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社会面隐匿传播风险排查,检视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9月20日(星期二)在全市范围继续开展核酸检测。现通告如下:

一、9月20日(星期二)6时起,开展全域核酸检测。凡居住在我市的广大群众,在当时居住地保持原地静止,按照各区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街道(镇)、社区(村)组织安排,有序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非必要不流动。高中低风险区域和静态管理区域的居民要严格服从属地街道管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家办公,非必要不流动,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出行。

二、全市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要督促员工及时在居住地或必需的岗位工作地参加核酸检测。各区各行业要强化返岗前查验参加本次核酸筛查的阴性结果证明。各区防控指挥部要严格落实责任,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应检尽检”。

三、对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48小时内人员,暂不安排参加此次核酸检测,各区提前做好备案统计,妥善安排后续检测。对于疫情防控、核酸采样检测和城市运行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各区统筹安排,保障工作出行。

四、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场所码、健康码和本次核酸筛查采样阴性结果证明的查验,对于未参加本次核酸筛查的,要及时提醒到就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各区、各行业部门要加强督促管理。

五、特别告知

(一)如出现发热,请勿直接前往采样点采样,应主动提前向社区报备,服从社区统一安排,点对点至辖区发热门诊就医采样。如有咽干、咳嗽、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主动向社区报备,按照统一安排单独采样,并接受流调,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居家静止,不得外出。

(二)请广大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和街镇、社区管理工作,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涉嫌故意逃避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群众根据社区(村)、网格员、网格小组长的组织安排,使用“天津数字防疫 app”或携带个人信息登记二维码、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

(四)参加采样期间,请广大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发生交叉感染。注意照顾好老人、孩子、孕妇及行动不便人士等特殊群体。

感谢全市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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