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28 16:28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事业发展管理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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