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确保重症病例得到及时有效医疗救治,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月23日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律扬 于自江 赵靖;
联系方式:电话23337659,23337760,23337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