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孩生育政策从什么时候起正式实施?
答:本市三孩生育政策从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三孩生育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三、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的子女的数量计算。
四、最新版《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什么时候修改的?
答: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五、目前是否还可以申请晚育假?
答:按照国家决策部署,2016年我市开始实施两孩政策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的表述。
六、目前,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是什么?
答: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七、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还能继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吗?
答:能,现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八、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是多少?
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每人每月各5元。
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谁发放?
答:现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农村居民,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兑现。
十、《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样吗?
答:不同时期发的证名称不同,证明作用相同。
十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何处理?
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停止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已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收回。
十二、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文件规定是什么?
答:《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津政办发〔2005〕67号)。
十三、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2005年1月1日。
十四、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扶对象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我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子女死亡或者为3级及以上残疾的,申请特别扶助);年满60周岁。
十五、我市农村地区农业户籍夫妻,未曾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能否纳入奖励扶助?
答:我市奖扶对象条件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单纯收养一个子女的情况。
十六、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人员如何申请?
答:应通过户籍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资料。
十七、我市目前奖扶金标准为多少?
答:全市现行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按年发放。
十八、在低保相关政策中,奖励扶助金是否计入家庭收入?
答:该项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扶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十九、我市是否有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奖励或补贴政策?
答:我市没有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一次性或按月奖励(补助)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该规定主要是指全国统一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国家尚未对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作出制度安排,我市未制定此类政策。
二十、我市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文件规定是什么?
答:《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32 号)。
二十一、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2008年1月1日。
二十二、符合特别扶助对象条件的人员如何申请?
答:坚持自愿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十三、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二十四、我市目前特扶金标准为多少?
答:独生子女伤残的,每人每月74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每人每月900元。按年发放。
二十五、在相关保障政策中,特别扶助金是否纳入家庭收入计算?
答:特别扶助金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十六、生育登记能否在网上办理?
答:能,登录固定网址。https://www.tjsydj.cn
二十七、我市生育登记办理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怀孕后,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二十八、生育登记和生育保险还挂钩吗?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已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