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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请材料中的“产品生产有关材料”一项包括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24-12-24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附件1《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材料要求》第12条规定,产品生产有关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产品材料及配方;

(二)产品标签(铭牌)、产品说明书;

(三)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交产品质量标准);

(四)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属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交该材料卫生安全性文件;

(五)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还应当提供商标注册或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

国产产品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五)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加工合同。

进口产品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在华责任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文件;

(三)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四)产品进口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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