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提高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天津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4月9日至1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swjwjcwsjkc@tj.gov.cn。

2.传    真:63081113。

3.邮递信件: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邮编:300070,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附件:天津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4月8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

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6号),开展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区域医共体)建设,提高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各涉农区(不含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区,下同)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紧密结合健康天津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围绕“区级强、镇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镇带村和区镇一体、镇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我市各涉农区全面推开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

(一)到2024年6月底前,各涉农区均建立区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辖区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加入区域医共体,各区域医共体要实现牵头医院人员派驻覆盖辖区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区域医共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医保按人头总额付费;到12月底前,各区域医共体影像共享中心覆盖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各区域医共体要完成至少一次绩效考核,全部区域医共体均要达到紧密型标准。

(二)到2025年底,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支持区域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力争全市各涉农区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区域医共体。

(三)到2027年底,全市各涉农区基本实现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全覆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区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区镇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镇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医保基金区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主导,形成责任共同体

1.健全管理体制。建立由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包括中医药、疾控,下同)、医保、药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区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区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明确推进机制工作规则、机制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职责,发挥推进机制在协调和推动区域医共体建设重大事项和工作方面的作用。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承担。

2.合理组建区域医共体。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等,组建由区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区域医共体。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涉农区可组建2个以上区域医共体,鼓励有条件的区组建由区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分别牵头的区域医共体。区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原则上保持不变。区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乡村服务为重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区域医共体。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为区域医共体提供慢病管理、智能辅助诊疗等专业服务。

3.加强城乡联动。加强区域医共体与城市三级医院的合作,实施城市大医院帮扶区属医院项目,深化城市支援农村工作,城市三级医院要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区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区域医共体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完善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各涉农区要结合区级医院医师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帮扶村卫生室项目,建立健全以区带镇、以镇带村帮扶机制,提升基层特色诊疗服务能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4.加强镇村一体化。持续巩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对其他性质的村卫生室,继续深化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村卫生室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其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加强质控管理,指导其落实各项技术规范。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药品及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和管理。医共体牵头医院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年派驻临床及管理人才,一般应常驻服务半年以上,帮助解决基层问题,面向镇村开展巡回医疗。

5.加强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防协同。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区域医共体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下派人员到镇街服务,以及加强医防协同和资源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探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区域医共体管理和服务,可通过派驻疾控监督员等方式参与区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内部机制,形成管理共同体

6.完善内部决策机制。制定区域医共体章程,明确组织架构,完善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区域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理顺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选强配齐区域医共体负责人员,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区域医共体负责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委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区域医共体提名并征求区卫生健康委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7.加强绩效考核。明确区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引导资源向乡村下沉。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区域医共体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在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基础上,强化对区域医共体整体监管。区域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8.优化内部管理。坚持区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定位,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对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加强区域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行分析,严格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成本。加强药品耗材管理,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整合区域医共体现有资源,合理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控、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管理中心。

9.提高管理服务质量。统一区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区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从药品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全链条加强区域医共体药事管理,鼓励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统一区域医共体内信息系统,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区域医共体内的应用。将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将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区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按程序报告,避免漏报、迟报。

(三)围绕居民健康,形成服务共同体

10.促进资源服务共享。规范成员单位服务行为和流程,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区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鼓励依托区域医共体建设区域中心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根据成员单位能力基础,统筹建立区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统筹建立区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能力。

11.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健全区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核实等工作。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区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指导,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畅通绿色转诊通道。加强韧性医院建设,提升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建设,完善快速反应医疗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区域内重大疫情应对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12.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区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组织医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稳步提升覆盖率。将乡村医生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跟踪转诊患者治疗过程,做好接续服务。区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鼓励各涉农区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3.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服务价值和实施成效为导向,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和日常管理评价,动态开展对农村居民获得感的综合调查和结果分析。居民健康档案质量提升行动为抓手,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维护制度,切实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加强对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的有效利用,逐步提高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推动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优化常见多发慢性疾病的基层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切实提升基层慢病规范管理质量。

14.创新医防融合服务。完善区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强化临床医生医防融合服务意识,把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

15.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区级中医医院要统筹区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区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区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推进标准化中医馆建设,支持鼓励村卫生室建设中医特色门诊并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

(四)强化政策支持,形成利益共同体

16.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属地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中央和市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用于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属地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区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17.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区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在区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区管镇用、镇聘村用。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及交流机制。以区域医共体为单位,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区镇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其中,区域医共体开展家医签约服务按人头总额付费改革后的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在区域医共体内部分配时应重点向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对区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18.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各涉农区主导推进的紧密型区域医共体,按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人头总额付费改革,落实以健康管理和分级诊疗为导向的考核激励机制,按人头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资金为区域医共体医疗服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全面推进区级医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实行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同病同付。落实区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继续实行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的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

19.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考虑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和功能定位等因素,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逐步缩小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差距。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四、组织实施

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各涉农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时间表、路线图,制订相关配套文件或实施细则。各涉农区要坚持强区域、强基层,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发展要求,突出乡村诊疗量占比持续提升结果导向,加强区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各涉农区要深入总结推广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经验做法,宣传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区域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附件:天津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时间表


附件

天津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时间表

序号

工作目标

完成时限

1

各涉农区均建立区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

2024年6月底前

2

各涉农区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加入区域医共体。

2024年6月底前

3

各区域医共体要实现牵头医院人员派驻覆盖辖区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6月底前

4

各区域医共体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医保按人头总额付费。

2024年6月底前

5

各区域医共体影像共享中心覆盖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

2024年12月底前

6

各区域医共体要完成至少一次绩效考核。

2024年12月底前

7

全部区域医共体均要达到紧密型标准。

2024年12月底前

8

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支持区域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力争全市各涉农区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区域医共体。

2025年底前

9

全市各涉农区基本实现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全覆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区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区镇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镇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医保基金区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2027年底前

背景介绍

一、起草的必要性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有效抓手。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将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作为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天津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区级强、镇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为目标,加强政府主导,完善内部机制,围绕居民健康,强化政策支持,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镇带村和区镇一体、镇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区域医共体,推动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

二、起草过程

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认真做好《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并先后两轮书面征求了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医保局、市疾控局、市药监局及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共18家单位意见,经反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4个部分、19条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主导,形成责任共同体。包括5条措施,健全管理体制,合理组建区域医共体,加强城乡联动,加强镇村一体化,加强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防协同。

二是完善内部机制,形成管理共同体。包括4条措施,完善内部决策机制,加强绩效考核,优化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三是围绕居民健康,形成服务共同体。包括6条措施,促进资源服务共享,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创新医防融合服务,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是强化政策支持,形成利益共同体。包括4条措施,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

四、主要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天津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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