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天津市中医药强市行动计划 (2022-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我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健康天津建设保障民健康需求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天津市中医药条例》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天津市中医药强市行动计划(2022-2025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2日至71日。如有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间向我委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联系电话: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 23337688联系邮箱:majie99@tj.gov.cn。反馈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中医药强市行动计划”字样,反馈意见请注明修改理由、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会认真研究。

特此公告。


草案正文

天津市推进中医药强市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天津市中医药条例》、全国和天津市中医药大会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建设中医药强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全国和天津市中医药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医药条例》,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医药强市。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面建成与天津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功能定位相匹配的中医药产业集群,打造中医医疗高地、传承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文化高地。走出一条符合规律、引领方向、体现特点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之路,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认可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产业的支柱地位进一步强化。

二、主要内容

(一)中西医并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计划

全面建设国家中医(针灸)医学中心。以针灸技术传承创新和推广应用为方向,提升中医药科研平台设施和装备水平,开展核心技术攻关,解决“临门一脚”问题。通过国家中医(针灸)医学中心建设,建设高水准、国际化、开放性的临床科研转化平台、创新技术孵化基地、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数据汇集平台和中医药产业集群。放宽国家中医(针灸)医学中心创新应用政策,鼓励国家中医(针灸)医学中心开展临床试验。支持国家中医(针灸)医学中心在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制度、利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

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重点提升中医药基础研究、优势病种诊疗、科技成果转化等能力,打造“产学研医用”紧密结合的中医药传承创新高地。加强中医药研究型门诊和病房建设,形成一批高级别专家共识、诊疗方案以及标准指南。支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权。

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加强中医肺病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及疫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搭建中医药疫病防治科研支持平台提高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参与救治能力和危急重症患者集中收治能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地在派出专家、技术方案制定等方面的作用。

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大力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建立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中西医协作机制。支持组建区域中西医协同医联体,将中西医协同医疗实践和效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绩效考核工作,在各主要临床科室配备中医医师,打造中西医协同团队。

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围绕中医优势病种,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加强中医综合治疗区(室)、治未病和康复服务区建设,提供融预防、治疗、康复于一体、全链条的中医药服务,提升中医特色诊疗能力和临床疗效。支持开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提高中医特色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整体效率。

实施天津名医堂工程。以“优质化”“品牌化”“规范化”“智慧化”为原则,激发机制活力,试点建设一批名医堂,推动名医团队入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的积极性,力争社会办名医堂占总量40%左右。各区政府要将名医堂建设纳入全局工作谋划推进,在规划、服务、医保、人才、税收、用地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打造天津市中医医疗集群。在中医医疗集群内建立紧密型医联体,推进医疗集群内医疗质量同质化发展,建立优势互补、上下联动、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动中医药专家在中医医疗集群内合理流动。建立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医疗集群内上级医院的医师参与签约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签约服务费进行补偿。

强化中医治未病和康复能力建设。建设中医治未病中心,制定并优化治未病服务标准。大力推广膏方、中医健康体检等中医治未病服务,加大中医适宜技术在妇女儿童保健领域的推广应用。建设中医康复中心、推广中医康复服务模式,针对心脑血管、呼吸、肿瘤、糖尿病、骨伤等重病、慢病和伤残人群,提供高水平中医康复服务。

(三)中医药应急能力提升计划

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防控和应急救治体系,建立中西医协同救治和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组建市、区两级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提升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加强感染性疾病科、肺病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应急体系建设,推进发热门诊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

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 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共建天津中医药大学的意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中医药大学。支持天津中医药大学“双一流”建设,将天津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三个学科纳入天津市顶尖学科培育计划,探索在师资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平台、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实施津沽中医药人才系统培育工程,建立中医药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基层人才四级人才培养体系。落实我市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按规定开展天津市名中医、青年名中医评选。发挥“总部经济”效应,积极争取并推进国家中医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海外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建设。

(五)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推动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部共建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现代中医药海河实验室、工信部现代中药创新中心建设。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研究室、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发挥平台支撑作用,辐射带动区域中医科研创新能力提升,构建“产学研医用”协同创新模式。在中医标准化、医史文献、肿瘤等领域布局建设10个左右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研究所,完善市级科研平台布局。支持天津市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天津中医药大学科技园建设,提升我市中医药循证研究、基础研究和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能力。

(六)中医药产业促进计划

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链。推动中医药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锻造产业链“长板”,提升中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申报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中医药产业园区建设,支持静海区建设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区,支持北辰区规划建设北辰京津医药谷。支持在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内设立京津冀中医药产业示范基地。

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实施天津中药制剂工程,筛选优质中药制剂在本市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满足临床需求。加强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加强中药制剂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与本市医疗机构联合研发,做好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和名老中医经验方新药转化工作。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医保部门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科学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我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备案、使用和医保支付等工作,制定我市中医配方颗粒品种备案管理细则。鼓励中成药二次开发,开展质量标准、增加新适应症、制剂传承创新、珍稀药材替代、有效性及安全性评价等研究。

支持中药企业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加强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解读,支持中药企业参与集中带量采购,依托京津冀“3+N”采购联盟,开展中成药带量采购,促进中成药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扩大影响力和产品覆盖面。开展天津市中成药带量采购,促进中成药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支持1-3个优质中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建设,建立天津市酸枣等中药材野生抚育、拟境栽培技术规范及标准。推动中药材种植、炮制、加工、流通、应用等各环节的全流程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制定我市优质中药材种植、炮制、加工、应用管理规范。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优质中药饮片,推广无硫磺加工、无黄曲霉素超标、无公害及全过程可追溯的“三无一全”优质中药材品种。

支持中药工业标准化发展。建设结构化、模块化的中药生产设备标准体系,构建中药制造关键技术环节自动化装备单元模块,推进中药智能化生产线示范工作,提高中药制造业技术水平和规模效益。加强中成药有效性、安全性和质量控制管理,建立中成药监测、预警、应急、撤市、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七)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促进计划

推进中医药健康文化和生态旅游深度融合,深化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内涵建设,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4-6种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将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纳入旅游线路。

推进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探索中医药服务贸易新模式,支持天津中医药大学招收海外留学生和在海外设立孔子课堂;支持我市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国外设立中医医疗机构或提供中医药服务。

(八)中医药科普与文化传播计划

开展中医药文化研究,梳理“津沽”中医药文化传承脉络,加大对张锡纯等津沽名医名家的学术思想研究。建设天津市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提升中医药古籍保护利用条件与能力。扶持“津沽”中医药文化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大力弘扬中医文化,提升“津沽”中医药文化影响力。建设天津市中医药博物馆。挖掘中医药文化精华精髓,推出一批针对不同受众中医药文化科普产品。通过主流媒体普及中医药健康文化和养生知识,营造中医药文化科普良好氛围。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大力普及中医健康文化,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建设校园中医药文化角。推动医疗机构、健康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医药企业、文化、旅游等共同加强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普及和推广,营造全行业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发挥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营造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根据任务分工制订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卫生经济学评价指标体系,推动中医药强市政策研究和数据分析。

(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责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安排用于支持中医医疗、教育、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等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政府引导作用,激发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积极性。

(三)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制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

(四)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落实中医医保支付倾斜政策,鼓励群众使用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创新性中医诊疗项目,“互联网+”中医项目按相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对国家和我市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

背景介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我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健康天津建设,保障市民健康需求。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天津市中医药条例》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天津市中医药强市行动计划(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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