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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负责人回答市民关切问题 加快形成“1+N”托育服务体系

发布日期: 2024-12-24 14:15
来源: 今晚报

现在本市托育机构建设情况及未来工作计划如何?怎样保证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是否有统一标准、谁来履行监管职责?在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海河传媒中心共同推出的《公仆走进直播间》特别策划“向群众汇报——2024委办局长年终访谈”节目中,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王栩冬及相关负责人昨天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托育机构建设是民生实事,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各级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支持托育机构建设发展、扩大普惠服务供给,着力满足群众需求。“近年来,我们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工作,持续加强托育机构建设。第一,标准规范建设。我们建立实施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完善消防、保育、健康、卫生、人员、安全等方面要求,进一步规范托育服务发展。第二,典型示范建设。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培育一批托育示范机构、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行业整体发展。第三,保障体系建设。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社区托育机构按规定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负责人介绍,“‘十四五’期间,我们争取1500余万元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了一批普惠性托位。各级财政部门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保障托育服务发展。2024年,滨海新区成功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发展项目。各相关部门同向而行、共同发力,采取土地、住房、财政、人才等措施,支持托育机构建设。”

市卫健委将科学谋划托育服务发展体系,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加快形成“1+N”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托幼一体服务,会同市教委规范幼儿园托班开设管理与保育服务等工作;引导社区托育服务发展,鼓励用人单位办托,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此外,支持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的普惠托育机构发展,着力完善保障措施,争取项目支持,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同时,持续注重人才和制度等建设。实施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卫生评价及质量评估等制度,为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树标立尺;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儿童保健、营养膳食、疾病防控等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拓展托育服务质量内涵;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压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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