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社会事业发展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