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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引导居民生活服务业有序开业复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4 09:38
来源: 市防控指挥部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各类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人员陆续返城,生活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保障市场供应的任务更加艰巨。为确保我市餐饮、住宿、家政、美发和洗染等居民生活服务业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生活服务业有关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业规范指导。要参照各行业疫情防控指南,加强对居民生活服务行业疫情防控的规范指导,督促各行业市场主体制定防控方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管理。切实强化对居民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管理,坚决杜绝疫情传播扩散。

二、积极推动有序复工。要根据疫情形势,认真做好科学评估,稳妥有序推动餐饮、住宿、家政、美发和洗染等居民生活服务业市场主体有序开业复工,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要组织各行业市场主体认真学习防控指南,加强防控措施培训,督导各市场主体全面做好复工前自查和各项准备工作,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争取早开业、早复工。

三、持续做好跟踪服务。要持续跟踪各行业市场主体复工运行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营业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落实的要责令停业整顿。要注重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信息。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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