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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03 17:36
来源: 委办公室

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防止疾病传播,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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