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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举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贯培训会

发布日期: 2019-09-23 16:35
来源: 委办公室

为切实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卫生健康系统服务质量,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于9月20日召开市卫生健康系统《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贯培训会议。


会上,天津市营商环境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处王健处长系统介绍了《条例》出台的时代背景,深入阐述了《条例》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作为总遵循,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贯彻了市委市政府“世界标准,国际通行”的要求,将“津八条”、“一制三化”、“五减四办”、“民营经济十九条”等系列举措通过地方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共包含八章七十三条,设置了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章节,包含“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四个方面,全面体现了天津市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何鹏就如何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切实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二是要认真学习。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条例》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开放形象”的浓厚氛围;三是贯彻落实。要认真对照《条例》和市人大督查考核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下大力气研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定好措施、解决问题、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卫生健康系统服务质量,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各区卫生健康委、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委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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