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天津市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提升业务水平,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按照《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普升卫生技术系列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破除申报限制,畅通申报渠道,享受同等公立医院评审政策,积极为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晋升职称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破除申报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户籍、人事档案是否在津、卫生技术职称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等限制,符合我市职称评审条件可自主申报。
纳入区域统筹推荐。区卫生计生委将本区域内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技术职称工作纳入区域卫生技术职称管理,按照我市同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职称任职条件、评价办法和推荐程序,开展统筹推荐。
一级医疗机构单独评审。对于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一级及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评审;优化评审条件,侧重临床实践能力、工作业绩,放宽学历要求,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硬性规定,弱化论文、科研要求等,提升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