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市下发了《关于开展天津市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截至2017年5月31日,我市共对1794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115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共罚款14.74万元。 各区卫生监督员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限期进行追踪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严防医疗废物从医疗卫生机构流失、泄露或扩散,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2017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计划,继续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并落实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