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卫生部《关于对2015年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6〕18号)要求,现对以下单位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天。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天津市北辰医院
天津市西青医院
天津市第一医院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16年2月5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实名举报,也可向我市卫生计生委实名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信邮寄地址:
1、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中医二处 邮编:300070
2、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邮编:1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