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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3+1”监管模式 有力保障天津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 2015-09-18 00:00
来源: 综合监督处

日前,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市卫生计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积极探索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与执法监督相结合的“3+1”监管模式,审议并通过《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有力保障了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建存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市卫生计生委必须从改革大局和发展全局出发,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坚持放管结合、宽进严管,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卫生计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会议强调,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积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监督各项工作。一是,审批部门职责总体负责事前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等行政职权;二是,业务部门职责总体负责事中监管工作,推动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内容,依法履行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及其它等行政职权;三是,监督部门职责总体负责事后监管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职权,查处各类卫生计生违法行为;四是,法制部门职责总体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对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2015年8月18日,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津卫办〔2015〕339号),就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二是,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责与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坚决杜绝监管缺位、越位、错位等现象。三是,要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四是,要强化执法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确保权力阳光运行。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力争通过2到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监管模式转变、职能交接、资源整合等工作。到“十三五”末,建成体系完备、责权清晰、机制健全、高效透明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卫生计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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