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爱卫办,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根据《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按照我市2015年爱国卫生工作要求,进一步有效控制虫媒传播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爱卫办决定,在全市开展灭蟑螂活动,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根据蟑螂习性,全年开展灭蟑螂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宾馆饭店、旅游景点、餐饮、“五小”行业、农副产品市场、食品制售加工、医院、学校、窗口单位和居民区等重点行业和地区。
二、工作任务
深入开展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从清除蟑螂栖息地入手,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消杀力度,有效降低蟑螂密度。
(一)全面动员,清整环境
各级爱卫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结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单位内部卫生评比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室内外环境进行全面整治,组织各行各业尤其是餐饮、宾馆饭店、食品制售等重点单位,加大对重点部位的治理力度,要翻箱倒柜,堵洞抹缝,彻底清除垃圾杂物和卫生死角,最大限度地消除蟑螂栖息环境。
(二)监测密度,准备药械
各区、县爱卫办要组织密度监测站认真做好日常蟑螂侵害率调查及密度监测工作,期间要按照市爱卫办要求,采用统一规格的粘蟑纸,运用粘捕法进行监测,并分别将监测结果以网上直报形式报送市卫生除害管理站。
要充分做好灭蟑药械准备,各种消杀用药应在全国爱卫会规定的药品明细中选择,应优先选用环保、低毒、高效的环境友好型药品。
(三)精心组织,科学消杀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爱卫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根据蟑情调查和密度监测结果,针对不同单位及场所的环境特点,遵照有关技术要求,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法,分行业、分区域、分重点地进行全面灭蟑,以达到预期目标。
1.中小餐馆、宾馆饭店、旅馆、歌厅、浴池、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食品加工制售企业等重点单位,要采取综合防治的方法,进行全面投药灭蟑。
2.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港口等窗口单位以及旅游景点,要将候机(车、船)室、餐厅、食品制售和库房等作为重点进行灭蟑。
3.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以病房、诊室、供应室、库房、更衣室、宿舍、食堂等为重点进行综合防治,发现蟑螂,随时投药。
4.居民住户的灭蟑要以厨房、餐室、厕所和杂物堆放处等为重点,及时清除垃圾,对墙壁、瓷砖、橱柜缝隙和孔洞以及各类管道孔隙进行封堵,并注意预防其随同购买食物“乔迁”入室,对有蟑情的居民楼,采取整楼全户消杀;要加强居民区外环境的灭蟑工作,对有蟑情居民区一楼至顶层全部楼道进行药物滞留喷洒或烟熏,对未封闭的垃圾通道和上、下水井及各种地下管线井要使用热烟雾机或烟熏剂熏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实施杀灭蟑螂。
5.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投药后灭蟑效果的巩固工作,组织人员及时清除蟑迹,堵洞摸缝,消除蟑螂栖息地。
(四)强化行业管理,推动市场化进程
各区、县爱卫办要加强对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企业的监管,建立管理制度,扶持帮助,正确引导,加强监督,强化管理。对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病媒生物防治经营服务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积极引导中小餐馆、宾馆饭店、农副产品市场、食品制售加工、窗口单位等重点行业引进专业经营服务企业进行灭蟑螂防治。各专业经营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认真做好对客户的灭蟑螂服务作业。卫生疾控部门要做好灭蟑螂技术指导。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灭蟑螂工作的长期性、专业性和公益性的重要意义,普及灭蟑投药知识和防治常识,本着属地管理和属主管理的原则,全面动员社会单位并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灭蟑活动,彻底清除蟑螂栖息地,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加强培训,科学消杀
要按照市爱卫办要求,针对灭蟑螂工作技术性强,难度大等特点,加强培训,科学消杀。要依照国家标准,对蟑螂密度进行监测和控制。疾控部门对灭蟑工作中的药械使用、蟑情调查、密度监测和灭蟑投药等方面要给予技术指导,科学合理用药,杜绝违禁及自配药品的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蟑螂密度。
(三)加强监督,严格检查
市和各区、县爱卫办要按照《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各行各业及居民区,尤其是重点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爱国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予以处罚。同时要及时处理好有关灭蟑螂工作的来信来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灭蟑工作进行自查自验。市爱卫办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区县和单位灭蟑螂工作进行检查。
(四)抓好典型,加强交流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灭蟑活动中,对好的作法和典型进行认真总结,广泛交流,加以推广,并及时以信息、简报的形式上报市爱卫办。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