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加强行业管理,提高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水平,促进质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天津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15版)》(津卫医政〔2015〕66号),结合我市医疗质量控制情况,经相关医疗机构自评、申报,市卫生计生委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和医院管理专家对竞聘单位进行资质审核、现场评审,现公示期满,经研究,确定天津市2015至2018年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主任委员,及全体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