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人员、行政审批权限向行政审批处集中,行政审批处向‘中心’集中,整建制进驻‘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的“三集中”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市卫生计生委领导高度重视,召开1次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务虚会,向委内处室负责人宣传国家及我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最新要求和我委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最新动态;连续召开3次委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讨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反复酝酿“三集中”方案,2015年4月20日,委第10次党委会和第6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确定5月1日后,我委13项行政许可事项和8项行政服务事项全部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了“三集中、三到位”。
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处,实现“中心”集中受理。按照审批事项“分批集中、稳步推进、审管分离”的原则,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将分散在原市卫生局、原市人口计生委、市爱卫办等相关部门的审批职能进行整合。2015年5月1日后,将市审批办公布的13项26子项行政许可事项和8项10子项行政服务事项、10项初审上报国家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中心”办理,全面落实“一审一核、现场审批”。
行政审批人员进驻“中心”,实现集中现场办理。行政审批处整建制进入“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和现场审批服务。在“中心”设置集中受理工作岗位3人,承担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的现场受理工作。审核工作岗位6人,按照原工作岗位经历将事项逐一分配到每个人承担,具体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的现场审核、现场踏勘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行政审批处处长和驻“中心”首席代表按照审批事项的具体分工,现场签署审批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工作人员进驻“中心”,统一由行政审批处管理,遵守“中心”行为规范及绩效考核办法。
“中心”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受理事项后,由现场审核人员负责审核材料,需要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的,由行政审批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行政审批处处长或首席代表审批后,在“中心”窗口发放许可证书。
行政审批权划转到行政审批处,实现现场审批。行政审批权限向行政审批处集中,授予行政审批处处长或进驻“中心”首席代表审批权限,委内原业务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工作。“设置医疗机构许可”等重大复杂事项由委主要领导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查许可”等由委分管行政审批处的领导审批;其他事项由行政审批处处长和首席代表按照具体分工实施现场审批。
我委将在实施“三集中、三到位”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流程,规范审核标准,制定审查细则等工作,深化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核准法律依据,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统一规范审批各环节的文书样式,及时做好审批信息数据的公示和共享。协助委业务部门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研究、宏观调控、制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着力解决事中事后监管缺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