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管理,促进质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质控中心在医疗质量管理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精神,结合我市近几年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实践,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15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