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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并全面完成区县设立行政审批局任务

发布日期: 2015-01-29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处

各区县要把设立行政审批局作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点,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在工作上继续给予支持指导。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区县设立行政审批局,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制度安排,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大力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明确工作职责和确定三定方案。各区县要制发文件,将区县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赋予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审批职责,明确行政审批工作统一管理职能。市垂直管理部门和市区县双重管理以区县管理为主的部门,要归并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成立行政审批科,整建制进入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审批工作接受区县行政审批局管理。各区县要以行政审批中心为基础,研究行政审批局的三定方案,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需要整合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及所需人员,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专业化的工作团队,做到紧密衔接和平稳运行,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任务。

(三)坚持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各部门和各区县要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承接工作。对国务院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一律取消;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区县政府就近实施更为便利的审批项目,要交由区县政府组织实施;转给市场和社会的任何一级不得截留。今后一般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确需设立的,必须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健全行政审批工作责任追究和考评体系,提高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实施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四)增加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水平。设立区县行政审批局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是推行窗口服务、网络服务和电话服务,以增加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窗口服务是,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立单一窗口,以统一的办理方式和规范的办事流程,办理事项和提供服务,每个审批环节都要明确到具体审批人员,通过系统锁定实现全程监督可追溯。网络服务是,市审批办开发“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市和区县行政审批部门使用这一系统办理事项和提供服务,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效率。电话服务是,整合市政府各部门除投诉电话、举报电话和专业服务电话之外的专线服务电话,整合重组专线服务电话管理机构,以一个电话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社会管理服务和市场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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