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市政府就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提出意见。
建立部门内部集中审批机构。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市有关部门要创新和构建内部审、管分离的体制机制。按照市编委《关于整合部门行政审批职能设置行政审批机构问题的通知》(津编发〔2013〕31号)要求,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原则上都要设置行政审批处,将部门内分散在各审批处室的审批职能进行整合,直接交由或委托行政审批处实施,行政审批处整建制进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和现场审批服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区县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要将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审批职能整合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整改。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审批办、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审批职能整合工作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督查,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在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归并基础上,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研究、宏观调控、制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将管理职能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着力解决事中事后监管缺位问题。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市场和行业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适应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机制。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市有关部门行业管理职能,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准则及业务规范,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市有关部门要从行业管理角度,强化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提高中介机构办事效率,依法规范中介行为,防止和纠正中介组织借服务衍生权力的行为。要积极培育中介服务组织,大力增强中介服务组织的公平竞争意识,实行优胜劣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