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以及市卫生计生委整体工作部署,现已完成了对我市28所三级西医医院的评审工作。通过现场检查、完成重点工作情况、社会评价和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四个维度的综合评价,2014年9月30日经委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1.三甲综合医院:第三中心医院、静海县医院、宝坻区人民医院、蓟县人民医院、第一中心医院、第四中心医院、海河医院、第五中心医院、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院、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民医院。
2.三甲专科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中心妇产医院、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胸科医院、环湖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儿童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安定医院、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
3.三乙专科医院:公安局安康医院、第四医院、安宁医院 。
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我委医管处反映相关情况。
联系人: 沈鑫 郁洪强
联系电话:23337611 23337760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