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关于开展选树“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班组、节能环保标兵活动的通知》(津工通〔2014〕37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选树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树范围为“十二五”前三年(2011年至2013年),在节能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班组和个人,未完成市卫生计生委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的用能单位不得参加选树活动。
二、选树工作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做到好中选优,确保选树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同时,推荐选树的节能环保班组、节能环保标兵原则上需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
三、各单位推荐选树的节能环保班组、节能环保标兵要严格按照选树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不得伪造、编造、扩大事迹,确保材料的真实可信。
四、请各单位于2014年9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后勤基建处,电子版发送至:wsjhqjjc@sina.com,逾期不报的,将不列入推荐范围。
联系人:张欣;联系电话:23337620。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