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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力度

发布日期: 2014-06-30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前,为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力度,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房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津人口计生委〔2014〕24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即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通知》在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开展社会关怀活动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一定程度上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通知》指出,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监督落实到位;要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所需资金,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或生育关怀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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