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单位、社会团体,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了规范我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非企业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和非强制性培训及考试收费行为,现将市发改委《关于规范非学历教育和非强制性培训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3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