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爱卫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社会团体爱卫办,天津警备区、武警总队爱卫办,各高等院校、驻津单位爱卫办,各病媒生物防治专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根据我市2014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结合全市病媒传染病防控要求,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有效控制虫媒传播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今年夏秋季灭蚊、灭蝇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由病媒传染病疫情(流行性出血热、乙脑、疟疾、登革热等)呈现出数量逐年攀升、部分地区部分疾病出现反弹、以及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等趋势。当前,随着气候转暖,各类病媒生物进入孳生繁殖季节。各级爱卫组织要按照全国爱卫会在我国的第26个爱国卫生月主题提出的“远离病媒侵害,你我同享健康”为工作指导,必须高度重视今年夏秋季灭蚊、灭蝇工作,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长期、广泛、持续开展的社会性、全民性公益活动,是一项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缜密安排,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打一场夏秋季灭蚊、灭蝇攻坚战。各区、县要继续完善自身专业消杀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人员、经费和设备,主动帮助指导所辖部门和单位做好夏秋季灭蚊、灭蝇工作。
二、工作目标
自4月20日开始至10月20日,在全市开展夏秋季灭蚊、灭蝇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市容环境大清整活动的开展,按照职责分工,动员全社会力量,从清除卫生死角和蚊、蝇孳生地入手,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消杀力度,以消灭第一代蚊幼和成蝇,降低蚊、蝇密度为突破口,将媒介生物传播疾病突发与流行的危险性降至最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使我市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主要任务
治理卫生环境,清除蚊、蝇孳生地,加大对居民区、农贸市场、中小餐馆、窗口单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公共区域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物理防治和药物消杀,控制蚊、蝇密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长效机制。
(一)及早动手,治理环境,有效控制第一代蚊、蝇密度。各级爱国卫生组织要按照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总指挥部印发的《关于2014年市容环境大清整活动的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整居民区和各单位内外环境,彻底清除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填平积水洼地,清除外环境容器积水,有效地清除蚊、蝇孳生地。在此基础上,采取物理防治与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式,安装防蚊、防蝇设施;并从4月20日开始,各区、县爱卫办组织各街、镇除害消杀站对外环境进行全面药物消杀,尽最大努力消灭第一代成蝇和幼蚊,有效控制蚊、蝇繁殖。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抓好高峰期的灭蚊、灭蝇工作。一是各区、县要组织各街、镇除害消杀站,认真履行职责,担负起灭蚊、灭蝇主力军作用,着重对非物业管理居民区、绿地等公共区域实施灭蚊、灭蝇药物消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社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对垃圾存放点和非流动水体实施全面的药物消杀,区、县和街、镇爱卫办要加强监督管理。在6—8月份的蚊、蝇密度高峰期,各区、县要根据季节、温度和湿度的变化,随时调整消杀频率,增加消杀频次。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病媒生物防治制度,在做好本单位内部灭蚊、灭蝇工作的同时,主动承担责任区域内孳生地治理和灭蚊、灭蝇消杀任务。三是农副产品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商场、超市、中小餐馆、食品制售和调料、酿造、畜产养殖等重点行业,要按照责任区域,清除卫生死角和各种有机下脚料,完善防蝇、防蚊设施,定期、定时进行灭蚊、灭蝇消杀。四是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港口、公园和旅游景点等各类公共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环境卫生清整工作,进一步完善防蝇、防蚊设施,并采取安置捕蝇笼与药物消杀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降低蚊、蝇密度。五是各级环卫部门要对垃圾转运站、公厕和垃圾处理场等环卫设施,加强清扫保洁力度,实施定期药物消杀,严格控制蝇蛆密度。六是各大专院校、寄宿制中小学、托幼园所和建筑施工单位等,要加强对内部食堂、宿舍、厕所及外环境的治理,清除死角,完善防蝇、防蚊设施,定期做好消杀工作。七是各病媒生物专业经营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认真做好服务客户的灭蚊、灭蝇作业服务,以最大努力控制蚊、蝇密度,减少虫媒传染病的发生。八是市和各区、县爱卫办要按照《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加强指导服务和执法检查,对违反爱国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予以处罚。
(三)常抓不懈,消灭越冬蚊、蝇。成蚊、成蝇在天气转冷后仍可存活,并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此,在10月中旬以后,要注意做好对越冬蚊、蝇的消杀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天气的变化和蚊、蝇的习性,将消杀重点从室外及时转向室内。各单位,特别是食品制售加工单位医院、学校和农副产品市场、窗口单位等,要继续坚持完善的病媒生物防治措施,对室内成蚊、成蝇的消杀作到常抓不懈,发现一只,消灭一只,最大限度地消除越冬蚊、蝇。
(四)做好密度监测,科学合理用药。各区、县爱卫办要按照市爱卫办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蚊、蝇密度监测工作,并按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同时,要加强对各单位灭蚊、灭蝇工作的技术指导。在药物消杀过程中,要本着高效、低毒、环保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爱卫会和市爱卫办推荐的消杀药品进行采购,科学用药,规范管理。要积极推行物理灭蚊、灭蝇方法,在不同的部位使用风幕、灭蝇灯、粘蝇条、捕蝇笼等进行灭蚊、灭蝇,减少药物对环境的污染。有条件企业聘请专业杀虫公司进行蚊、蝇防治。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灭蚊、灭蝇活动的重要意义和除害防病知识,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使广大居民群众不断增强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监督和维护卫生环境。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单位内部卫生管理,结合第26个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日,发动干部职工开展卫生大扫除,彻底清除食堂、宿舍、厕所等部位的蚊、蝇孳生地。
(二)落实责任,严格检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属主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按照《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市爱卫办将不断组织对各区、县灭蚊、灭蝇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其结果列入天津市城市管理工作(爱国卫生)考评之中。
(三)抓好典型,加强交流。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爱卫组织,要在灭蚊、灭蝇活动中,对先进典型和好的作法要加以推广,认真总结工作动态,并及时以信息、简报的形式上报市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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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杰 刘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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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