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天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津统〔2014〕14号)要求,为落实好我局系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局机关、局系统全部法人单位均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范围。
二、试点内容
以局机关、局系统全部法人单位为调查对象(执行新的会计制度),由执行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部门填报《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1》(表号:IV507表)。
三、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从2014年5月开始,到2015年1月底结束,调查频率为季度报表。
四、报送范围
《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1》(表号:IV507表)为季度报表。前三季度报送范围为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单位,即:天津医院、环湖医院、第二儿童医院。新开工项目单位按开工季度开始报表。第四季度的报表范围为局机关、局系统全部法人单位。
五、填表说明
组织机构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行业代码:不填
计量单位:千元
各栏目数字:均为财务实际数
在建工程: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填报,填报内容包括计划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和以下全部在建工程项目。(维修项目不填)
固定资产原价:账面固定资产原价
补充资料:计划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填报,根据实际项目个数依次填报。
六、报送方式
采取联网直报门户录入上报,市卫生局进行审核,市统计局负责验收、审核并上报国家统计局。
《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1》(表号:IV507表)在市卫生局后勤基建处邮箱下载。
后勤基建处邮箱:wsjhqjjc@163.com;密码23337620。
七、报送时间
第一季度:2014年6月10日前上报。
第二季度:2014年7月10日前上报。
第三季度:2014年 10月10日前上报。
第四季度:2015年1月10日前上报(填报年度财务决算数据)
八、工作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是当前全国统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统计方法和统计渠道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分工,部门间密切配合,责任落实到人,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王晋英,23337621;曹志军,23371329。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