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5日是我国第21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科学补碘,保护智力正常发育”。为普及科学补碘知识,强化社会各界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市卫生局联合市经信委、有关专家召开了媒体沟通会,并于5月15日当日,在市妇儿保健中心举办了天津市防治碘缺乏病日现场宣传活动。
碘是人体的必需微量元素之一,碘缺乏除了可造成甲状腺肿大外,其更严重后果是影响胎儿脑发育,导致智力低下,甚至出现出生缺陷和智力残疾,影响人口素质,这是一个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我国曾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国家之一。20世纪70年代,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均不同程度地流行碘缺乏病,受威胁人口约7.2亿。天津市绝大部分地区的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碘含量偏低,属于碘缺乏病地区。调查结果显示,1994年我市供应碘盐前,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为34%,提示我市碘缺乏病病情严重。国内外经验表明,食用碘盐是防治碘缺乏病经济、有效和便捷的措施。
多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防治碘缺乏病工作作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天津市实行食盐加碘政策20年来,我市的碘缺乏病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儿童尿碘水平从1997年的96.1μg/L碘缺乏状态上升到充足水平;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从1999年的34%下降到国家要求的控制标准5%以下。自1999年至今,我市一直保持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状态。
针对近年来“沿海地区居民是否需要食用加碘盐”、“食用加碘盐是否造成了甲状腺疾病的高发”等热点问题,市卫生局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开展了我市成人摄碘量的调查和我市甲状腺疾病患病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天津市成人碘营养水平处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适宜范围。目前的食盐加碘政策仍适用于天津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因食盐加碘引起的居民碘摄入过量问题。而天津成人甲状腺肿、甲状腺结节和桥本氏病的标准化患病率与国外、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基本一致,没有证据表明碘盐是我市居民甲状腺疾病发生的危险因素。同时,调查也表明虽然我市大部分居民的碘营养水平适宜,但孕妇、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仍呈轻度缺乏水平,需要我们高度关注。
下一步,市卫生局将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进一步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健全政府主导、各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齐抓共管,不断提高我市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水平。二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补碘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使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得到普及,努力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三是逐步开展孕妇、哺乳期妇女、新生儿等重点人群的甲状腺功能监测工作,并对异常者进行尿碘检查等专项监测,切实保障公众免受碘缺乏的威胁。四是加强人群碘营养水平监测,为制定我市适宜的碘缺乏病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一、碘是人体的必需微量元素之一,人体摄取的碘约80~90%来自食物,10~20%来自饮水,来自空气不足5%。碘在体内主要参与甲状腺激素的合成,甲状腺激素对机体的生命活动十分重要,具有增强新陈代谢和促进生长发育(尤其是脑发育)的作用。
二、一般人的碘需要量为每日150-250微克,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需要每日大于250微克。当人体缺碘时,可因甲状腺功能紊乱而导致“碘缺乏病”(表现为地方性甲状腺肿,俗称“大脖子病”;地方性克汀病,表现为呆、小、聋、哑、瘫)。缺碘还会损害儿童大脑神经发育,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智力缺陷、学习能力低下。孕妇如果缺碘,会导致胎儿死亡、畸形、流产或早产,严重影响胎儿发育。(疾病预防控制处)
5月15日媒体沟通会现场
5月15日“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现场
责任编辑: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