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汛期即将来临,近阶段是我系统进一步加强防汛准备工作的关键时期,根据市防办《关于转发国家防办〈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201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津汛办发〔2014〕39号)文件要求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的2014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确保今年市卫生系统安全度汛,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完善预案,积极做好防汛准备。按照每年惯例,市卫生系统定于6月1日起正式上汛办公,现将防汛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医疗救护分队
(一)第一梯队:第一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第三中心医院、天津医院、南开医院、胸科医院、环湖医院、第四医院、中医药研究院;
(二)预备队:第四中心医院、中心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第三中心医院分院(第三医院)、第二人民医院、海河医院、安定医院、市口腔医院;
(三)防疫分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以上各单位各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医疗救护队,随时听候调遣。作为第一梯队的单位,还应备好相应的应急人员,由当班医护人员承担,以应对突发事件,各分队长由医疗单位的副院长或副主任职称以上医师担任,并制订出联络方案。
二、组建防汛抢险分队
各单位除完成本单位的防汛任务外,以上组建医疗救护队的单位再自建20人的防汛抢险队,作为卫生局机动兵力完成上级交办的防汛抢险任务。各单位要将确定的队员登记造册,必须保证随时联系上,收得拢,拉得出,用得上。专武干部为带队队长。
三、通信保障
为确保通信畅通,实施不间断指挥,汛期市卫生局武装部与直属单位以有线通信联络为主;抢险救灾行动时,派遣出市区的分队以有线联络为主,辅助移动通信;在市区范围内以移动通信及对讲机为主。
四、车辆、物资保障
市急救中心保证医疗救护用车,根据市卫生局防汛指挥部统一指令调集车辆,做好伤员的转送等工作。
各医疗队根据专业特点,配备急救必需的医疗仪器、器械、药品等,根据需要不断补充。抢险队要配备相应抢险工具。
五、组织系统
市卫生局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局有关领导和有关处室人员组成。党委书记、局长王贺胜任总指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林立军,巡视员、副局长申长虹,党委副书记王建存,副局长王栩冬,副巡视员宋立志,副巡视员陈振锋任副总指挥。局党办、局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保卫处、驻局纪检组、执法监督处、人事处、财务物价处、后勤基建处、应急办、疾病控制处、医政处、社区卫生处、中医处、药械处负责人任指挥。防汛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保卫处,负责日常工作。
执行任务时,市卫生局组成前线指挥小组,随队一起行动,组长由总指挥临时指派,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和与后方指挥部联系。
六、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汛任务的艰巨性、准备的紧迫性、责任的重大性,要不断增强水患意识,强化责任意识,确立戒备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不仅要把防汛工作当作现阶段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而且要抓紧、抓实、抓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防汛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管理集中,政令畅通。
(二)周密部署,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各单位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着眼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及时对本单位防汛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做好防汛物资、器材、车辆、通信等准备工作,认真勘察重点部位,确定防汛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问题。各单位要切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足保障,确保万无一失,确保安全渡汛。
(三)加强值班,健全防汛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建立防汛责任追究机制并进一步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加强防汛值班管理,设立专门的防汛值班台帐,坚决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加强宣传,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防汛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防汛意识,切实营造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防汛任务的良好局面。要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联系,认真对待信息报送工作,对单位内存在的隐患问题和突发险情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五)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有效落实。自5月20日始,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单位防汛准备工作及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物资储备不足,工作落实不力,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将给予全系统通报。汛期结束后,请各单位把防汛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保卫处。
市卫生局防汛值班电话:
昼:23337683(传真),夜:23337770。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