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和《天津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津卫妇〔2005〕185号)的有关规定,市卫生局拟定于2014年6月下旬对我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进行资格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本市获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中,拟从事或新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人员。
二、考核项目
(一)宫内节育器置、取术,负压吸宫术;
(二)药物流产术;
(三)中期引产术、绝育术(男性绝育术、女性绝育术);
(四)应用麻醉镇痛技术实施负压吸宫术。
三、考核内容
《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第七版或第八版妇产科学教科书有关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相关技术内容及有关法规、规章等内容。法律法规知识为各项考核项目的必考内容。
四、报考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所报考核项目,必须是所在机构获得开展服务的项目。
(二)参考人员执业范围须为西医妇产科或中医妇科专业,在上级医生指导下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三)药物流产、中期引产术、绝育术可单独报考或与宫内节育器置、取术,负压吸宫术同期报考。单独报考者须为已经获得宫内节育器置、取术,负压吸宫术资质人员;同期报考者须取得宫内节育器置、取术,负压吸宫术合格成绩后,其他考核项目成绩方可认定。
(四)报考应用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的人员,必须是已经获得宫内节育置、取术,负压吸宫术资质的人员。
五、培训与考核
市卫生局委托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资格考核的考务工作,具体报名、培训、考核等有关事宜,由市医学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有关人员报名、汇总等相关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市卫生局妇幼卫生处 赵霖、魏永新;联系电话:23337691、23337619。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