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关于印发〈天津市2014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气分指函〔2014〕013号)转发给你们。 接文后,望各单位认真按照方案要求落实黄标车淘汰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工作。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