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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号)

发布日期: 2014-02-19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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