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企业:
依据《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关于“从事病媒生物防治作业的人员,应当参加市爱卫会办公室认可的病媒生物防治培训机构的培训,经市爱卫会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的规定,市爱卫办拟于今年7月中旬举办2013年第一期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企业作业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已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中,未经过初级培训的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企业作业人员。
二、有关事项
1、请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6月28日前报至市爱卫办。
2、培训班时间、地点、费用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隋琛琛 郭杰
联系电话:23416527 13820301042 13072250687
电子邮箱:tjawbpco@126.com
天津市爱卫办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