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落实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工作重点“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关键,建立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并抓好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结合市卫生局系统公务用车实际,按照合理、安全、高效、节约和符合规定的管理原则,着力抓好长效制度建设,严格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规定,严禁公车私用,扎实推进公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实质,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增强自觉性,坚决把中央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严明管理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公车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公车管理负全面责任,带头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不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严格规章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车辆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抓好制度落实;健全车辆资产台账和车辆使用台账,合理安排,有效使用,节俭用车;完善车辆档案,按时维护保养,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行车安全。
四、严格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专项治理期间公务用车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津车治办〔2011〕4号)和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天津市卫生局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津卫后〔2011〕763号)要求,市卫生局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按照规定标准和审批程序对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进行二级审批,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
(一)购置车辆
1.提出申请,说明购车用途、车型、排气量、购车价格、资金来源等。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数文件”复印件和“本单位现有公务用车情况证明”。市卫生局进行审核。
2.向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申领《公务用车审批表》,此表一式三联,第一由公安交通部门留存,第二联由二级审批部门留存,第三联由一级审批部门留存。
3.市卫生局进行二级审批后,开始办理购车相关业务;之后,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一级审批后,开始办理汽车牌照等相关手续。
4.完成购置车辆业务后,将《公务用车审批表》第二联和购车发票复印件送市卫生局留存。
(二)调拨和报废车辆
1.提出申请,说明调拨、报废车辆的原因、购车时间、车型、车牌照号、行驶里程、购车价格等。市卫生局进行审核和批复。(未到报废期限申请报废的车辆,需要提供车检部门的相关材料。)
2.向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领《公务用车审批表》(此表一式三联,第一由公安交通部门留存,第二联由二级审批部门留存,第三联由一级审批部门留存。)。
3.市卫生局进行二级审批,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一级审批后,开始办理相关手续。
4.完成调拨、报废车辆业务后,将《公务用车审批表》第二联送市卫生局留存。
五、加强车容管理。认真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市卫生局系统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管理的通知》(津卫后〔2013〕124号)要求,将机动车脏污治理纳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内容,有效控制和减少车体脏污对环境的影响,提升就医环境质量。
六、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本单位公务车辆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不断健全监管制度,真正把加强公车管理和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并建立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报表制度,从2013年开始,每半年以电子报表形式上报一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6月25日前报上半年情况,12月25日前报全年情况。(后勤基建处邮箱:wsjhqjjc@sina.com )
附件:1.天津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