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12〕83)精神,各单位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天津市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附件:天津市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