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肿瘤医院、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144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肿瘤医院、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144号)请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医疗服务监管医疗服务评价栏目下载。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