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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召开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启动会议

发布日期: 2012-12-27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医疗损害鉴定工作,贯彻落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的《关于审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委托鉴定程序问题的通知(试行)》,市卫生局于1217日下午,召开了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启动会议。各区、县卫生局主管副局长、医政科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主任、二三级医院主管副院长、医务处(科)长参加会议。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委托鉴定程序问题的通知(试行)》明确提出,可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这一举措,充分肯定了临床医学专家在司法鉴定中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为完善民事诉讼程序与医疗损害鉴定的有效衔接提供了工作保障。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从天津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大局、从维护患者健康权力的高度,多方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730号)的要求,各区县卫生局要在医学会成立医疗损害鉴定办公室,合理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办公、安保等硬件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医学鉴定的标准化建设。医疗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市、区医学会鉴定办公室应当受理,做到不推诿,不拖延,不断提高医疗损害鉴定的质量,提高医疗鉴定办公室的公信力和法院的采信率。各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医学鉴定办公室的工作,特别要重视医疗损害鉴定专家的推荐工作,严格掌握标准,认真遴选和推荐,把具有良好医德和业务素质、能够胜任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专家推荐上来,是确保我市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关键所在。

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主任陶格龙在会上详细讲解了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的程序。

医疗服务监管处葛乐处长最后强调,启动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既是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延续,又是一个全新的开始,市卫生局委托市医学会对全市的医学鉴定工作进行日常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和人民法院加强联系,积极协助人民法院解决和处理有关问题。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将调解贯穿于医疗损害鉴定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及时高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今后,市卫生局将加强对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这项工作可持续发展。(医疗服务监管处)

责任编辑: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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