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卫生局:
根据2012年12月5日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五中心医院陪床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综〔2012〕89号),对你局所属市第五中心医院新建住院部大楼普通病床陪床费批复如下:
新建住院部大楼普通病床在设立专用陪护床(椅)的情况下,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床日,自2012年12月5日起执行。
201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