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公安、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2012年11月19日市物价局《关于甲胎蛋白异质体测定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综〔2012〕86号),对甲胎蛋白异质体测定等4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12年11月19日起执行。
附件:甲胎蛋白异质体测定等4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