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津机管发〔2012〕43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任务要求及承担本项工作的联络员。
(二)做好将于11月10日至16日在全市开展的“2012年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周”活动。
(三)建立健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统计和监督机制,并认真总结经验。于11月25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宣传周活动情况的文字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市卫生局后勤基建处。
附件: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