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各地加强医药费用控制有关情况的通报》(卫办医管发〔201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医药费用控制有关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各地加强医药费用控制有关情况的通报》(卫办医管发〔2012〕127号)请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医疗服务监管栏目下载。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