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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冬季雨雪大雾等灾害天气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08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09155号)和《天津市2012年今冬明春除雪工作预案》(津清指办〔20122号)精神,做好我市冬季雨雪大雾等灾害性天气的卫生应急保障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卫生部门职责

当前正值党的十八大即将胜利召开之际,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保民生摆在突出位置,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应对冬季强降雪、降雨、冰冻、大雾等极端灾害天气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加强领导,科学调度、妥善部署相关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应急办事机构抓好落实。同时要降低冬季极端灾害天气对正常医疗卫生服务秩序造成的影响,有效开展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工作。

二、加强联系、密切沟通,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各区、县卫生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多部门共同应对强降雪等灾害的措施联动机制。要主动加强与气象、民政、交通、电力、交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机制,及时掌握最新的气象信息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动态,关注本地区气象变化,积极开展对天气变化可能对公众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带来影响的评估,必要时作出预警,及早进行工作部署。

三、完善预案、分工负责,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要制订冬季极端天气的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完善本地区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体系。明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职责,积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等做好人员、物资、设备等相关准备工作,妥善应对强降雪等极端天气。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加强对甲流、人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和不明原因肺炎疫情的监测,做好应急物资和队伍准备。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职责要求,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

各级医疗机构要针对冬季极端灾害天气伤病特点,重点对呼吸系统疾病、冻伤、骨折、一氧化碳中毒等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要高度重视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急诊科、ICU、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外科、骨科、呼吸科等重点科室的技术力量和设施设备,组织做好现场急救、病人转运和诊治工作。同时要根据伤病员流量,及时调整充实一线人员,并保证有后续支援人员,确保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

市急救中心和各院前急救单位要保证急救专线电话的畅通,做好专业人员培训和急救设备维护,确保救护车辆性能良好,提高院前急救工作效率和能力。

四、提早准备、保障安全,维护正常诊疗秩序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考虑强降雪等冬季极端灾害天气可能对交通、供水、供暖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提早准备备用电源,定期对供电、供水、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在发生极端天气的情况下,确保能源持续供应、医疗设备正常运转、各项医疗卫生服务正常提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有效开展。

五、加强值守、科学监测,及时规范有效处置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要求。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保证信息畅通。所有值班人员都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密切跟踪事件发生过程,及时了解灾情、事故和疫情情况,有情况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不得耽搁延误。

各区县卫生局要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分析。在旅客集中滞留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设置临时医疗点、派出巡回医疗队和卫生防疫队等形式,主动开展诊疗服务、疾病防控、心理卫生援助和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有效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卫生应急部门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从现在起,每天都要有专人负责收集本地、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将因降雪、降雨、大雾等冬季极端灾害天气所致重大交通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伤员数量报告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信息报告电话:23337611(工作时间),23337770(非工作时间)。

六、开展科普、加强宣教,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与新闻宣传、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并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和学校、厂矿企业等基层单位,广泛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预防呼吸道传染病、防冻伤等卫生防病知识和事故灾难自救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同时,要重视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授权、程序和内容,科学、规范地发布信息,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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